我院车辆号牌为贵H92011的丰田轿车于2008年6月购买,卡片编号000000029,账面原值均为271,150.00元,已使用18年,行驶里程27万公里。因使用年限较长,主要部件磨损程度大、制动效能差,油耗和维修费用高、安全系数低。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14〕15号)《州财政局 州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财资〔2024〕4号)等文件精神,2026年2月27日,经贵州志泰达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车辆鉴定评估(评估报告编号贵志评报字〔2026〕第02-27(1)号),鉴定报告评估结论为有偿转让处置,评估价为13,900.00元。
鉴于上述车辆已达处置年限,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号牌为贵H92011的车辆作有偿转让处置,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联系计划财务装备科,电话号码0855-8513124。公示无异议后,将报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程序进行处置。
公示日期: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3日。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