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院计财科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清查、核实,编号为TY2018000001的复印机等105件固定资产(已完成固定资产折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14〕15号)《州财政局 州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财资〔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将上述105件合计原值肆拾玖万叁仟贰佰柒拾圆整(小写:493,270.00元)的固定资产处置(明细表附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计划财务装备科,电话号码8513124。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报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后按程序进行报废和核销。
公示日期:2026年1月23日-2026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