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州政府州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共办理各类案件24257件,获评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19个,12个集体和19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
坚持政治铸魂,以深学笃行擦亮绝对忠诚底色
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始终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主动向州委、省检察院请示报告57次。
学习党的理论入脑入心
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创新开展“苗侗检察·知行讲堂”,党员干部自觉做党的创新理论的笃信笃行者。
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深入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助力“富矿精开”等专项工作,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和“桥头堡”建设。
坚持服务大局,以高质履职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深入开展社会治理重点工作,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494件2052人、起诉3654件4952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恶性犯罪,起诉严重暴力、毒品、涉黑恶犯罪201件357人。着力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办理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221件1847人。
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化解双方疑虑分歧,开展刑事和解69件。在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积极开展民事和解推动实现“事心双解”,促成和解122件,与其他部门联合化解104件,经验做法获最高检推广。在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运用监督纠正、释法说理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4件。聚焦产权纠纷等风险隐患,办理高质效公益诉讼案件6件,推动保护公益与化解矛盾同步实现。在检察环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319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展公开听证,通过听证息诉息访298件。
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办理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案件33件69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案件135件205人,涉知识产权案件15件46人。3件案件获评贵州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典型案例。
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办理相关案件293件505人,起诉123件226人。1件案件入选“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和最高法“新时代促进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持续开展“检察蓝助力碳汇绿”生态修复专项行动,办理碳汇案件15件,督促购买碳汇6000余吨,认购金额52万余元。扎实开展服务“富矿精开”专项行动,办理涉矿企业安全生产案件33件,涉矿刑事案件32件84人,公益诉讼涉矿产资源保护案件17件,追缴违法所得427.7万元。
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45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5件。积极服务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镇远县检察院办理的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典型案例。开展“旅美黔行·公益护航”专项行动,办理的1件案件参评中宣部全国服务乡风文明典型案例。
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七日内程序性或结果性回复率、三个月内办理进展或办理结果答复率100%。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化解,办结刑事申诉案件47件,其中18件通过公开听证、落实司法救助实现依法化解、息诉息访。天柱县检察院成功化解1件历经十余次诉讼、历时33年之久的土地确权纠纷案。
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609件,帮助兑现被拖欠工资报酬、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等422.79万元。榕江县检察院办理的1件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民事支持起诉案、雷山县检察院办理的1件侵权纠纷支持起诉案,入选最高检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257件366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依法批捕未成年人犯罪73件111人、起诉110件183人。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三穗县检察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五色”阶梯分级处遇工作法》获评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坚持宪法定位,以刚性监督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37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38件,1件侦查活动监督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典型案例。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364人、不起诉982人,有效减少社会对立。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办理“减假暂”案件939件,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311件,开展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33次。自觉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办理职务犯罪案件94件97人,其中厅级干部6人,提前介入70件。
受理裁判结果监督261件,提请抗诉1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法院已裁定再审19件。受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监督256件,发出检察建议236件,法院采纳232件。
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审判违法监督、执行监督、类案监督273件,提出检察建议241件,行政机关采纳241件。完善行刑反向衔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954件,提出检察意见747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754人,彰显“不刑”并非“不罚”。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54件,提起诉讼29件,发出检察建议342件。作为全省首推“简案快办”市州级试点,制定《行政公益诉讼“简案快办”暂行办法》。在“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评选中,我州检察机关办理的3件案件从全国1635件案件中脱颖而出,2件被评为精品案例、1件被评为典型案例。
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助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自主研发法律监督模型18个。镇远县检察院“拘役罪犯刑罚执行监督模型”获全省检察机关优胜模型三等奖,在全国应用成案162件。黎平县检察院“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监督模型”获全省首届政法智能化“大练兵、大比武”二等奖、全省检察机关优胜模型优秀奖。
持续推进重大监督事项工作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受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6件,已立案侦查6件9人,1件案件获评贵州省检察侦查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获中央政法委《法治参考》、最高检《人民检察》等刊载推广。
抓实业务管理,开展检察业务质效分析研判80次。抓实案件管理,开展办案流程监控877次。抓实质量管理,开展案件常规评查4662件,组织专项评查3次211件。
整改落实、走访答复2024年州“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331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各界群众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组织开展听证817件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26场,“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3029条,摄制视频《来自苗乡侗寨的检察官》获中国长安网发布。
举办检察业务专题培训班3期、参训176人次,参加上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127人次。2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人才库、1人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能手型人才”、9人在省级竞赛中获奖、2篇调研文章获全国检察机关一等奖。
培育检察文化品牌15个,将文化软实力转化为检察新动能。榕江县检察院“检映村超”守护“两个宝贝”文化品牌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一院一品”特色品牌,剑河、榕江、三穗、雷山四县检察院文化品牌获评“第一届贵州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村超”中的非遗风里有一抹检察蓝》获“看得见的正义”2024年全国优秀检察视觉作品“卓越作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