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烧田、土埂、烧杂草秸秆等引发的森林火灾占办案数的70%。
因上坟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引发森林火灾占办案总数的16.7%。
因在林区内吸烟,随意乱扔未熄灭的烟头引发的森林火灾占办案总数的7.8%。
因炼山、烧马蜂窝等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占办案总数的5.5%。
案例一:三穗县吴某某失火案——农耕焚烧玉米秸秆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判赔!2023年1月31日,被告人吴某某在田里为春耕清理玉米秸杆时,在明知禁止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仍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玉米秸杆点燃,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吴某某失火现场过火林地面积为1273.6亩。
该案由三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2023年5月10日,三穗县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某涉嫌失火罪提起公诉,2023年7月20日,天柱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判处其认购碳汇147357.02元。
案例二:剑河周某某失火案——春耕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判赔!2022年4月8日15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在剑河县某山场自家荒废已久的稻田收拾杂草,用打火机点燃杂草进行焚烧,因防护不周引燃稻田旁边森林,造成森林火灾。周某某在火灾发生后主动打电话向村支书报告,请求组织人员救火,并在现场积极扑救。经林业部门鉴定:火灾过火总面积234.85亩。火灾扑灭后,周某某主动向受灾户赔礼道歉,向村集体赔偿损失10000元,用自己饲养的一头猪答谢参与救火的村民。
本案由剑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2022年11月9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某涉嫌失火罪提起公诉,2022年11月22日,雷山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判处其认购碳汇38073.6元。
案例三:三穗龙某某失火案——清明祭祀燃香焚纸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2023年4月3日,被告人龙某某未听从所在村关于清明祭祖严禁野外用火的宣传劝阻,于当日12时许携带香纸来到三穗县某林地边缘上坟扫墓。在自认自己能够控制火源的情况下,点燃香纸焚烧祭拜,星火被吹入附近草丛引发森林火灾,导致41户农户共计202.3亩山林被烧毁。案发后,龙某某主动与41户农户达成了补植复绿、看护成材的协议。
该案由三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2023年8月9日,三穗县人民检察院以龙某某涉嫌失火罪提起公诉,2023年8月24日,天柱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四:黎平阮某某失火案——因迷信而在森林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被告人阮某某的两个女儿经常犯错,于是他向某“风水大师”求得“符咒”,准备拿去其太奶奶的坟头上烧掉,以化解影响他家庭的“魔障”。2023年1月31日14时许,被告人阮某某到位于黎平县某森林中间其太奶奶的墓地上坟,按照“风水大师”的交代,点燃香、纸钱和符纸时,不慎引燃周边杂草,继而引发了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408.7亩,造成木材价值损失人民币714481.00元。
该案由黎平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2023年5月4日,黎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阮某某涉嫌失火罪提起公诉,2023年7月21日,黎平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阮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五:镇远县潘某某失火案——农耕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2021年9月28日17时许,潘某某在贵州省镇远县舞阳镇自家土里清理杂草,因认为天将下雨,潘某某便用打火机将堆放在土埂上的杂草点燃,后因风势较大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152.08亩。
该案由镇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2021年12月8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潘某某涉嫌失火罪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4日,镇远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补种树木25400株。服刑回来后,潘某某自觉按判决要求补种完毕。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及其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30亩)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60亩)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除此之外,失火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还应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