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表
附件2: 表一 2022年度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七:2022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表
表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表十: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 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州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州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对全州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负责应由州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应由州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6.负责应由州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院为州级一级预算单位,设有21个内设机构,下属1个非独立核算的参公事业单位即黔东南州机关信息中心,本次预算公开表包含16个县级检察院,县级检察为州级一级预算二级管理的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黔东南州检察机关总编制人数为670人,其中政法编制600人、事业编制8人、行政工勤编制62人(含社会化管理工勤编制2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职实有人数608人,其中政法编制544人、事业编制8人、行政工勤编制54人、社会化管理工勤编制2人。离退休人员302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01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22年我院收入预算16,145.82 万元、支出预算16,145.82万元,其中本年度收入13,086.62万元,占收入预算81.05%。上年结转收入3,059.2万元,占全年预算收入的18.95%。
2022年预算支出16,145.8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517.17 万元,占83.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5.67
万元,占9.02%;卫生健康支出526.53万元;占3.26%;住房保障支出646.45 万元,占4%。
2、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2年预算总收入16,145.82万元,比去年减少5,713.62万元,减少原因:上年结转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两房”基建资金、本年其他资本性支出支付较多。
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项目 | 合计(万元) | 上年结转 | 当年预算 | 占百分比 |
行政运行 | 12,243.79 | 1,402.71 | 10,841.08 | 75.83% |
“两房”建设 | 126.27 | 126.27 |
| 0.78% |
其他检察支出 | 783.01 | 783.01 |
| 4.85%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333.00 | 333.00 |
| 2.06%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31.11 | 31.11 |
| 0.2%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90.96 | 172.30 | 718.66 | 5.52%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564.7 | 205.37 | 359.33 | 3.5% |
行政单位医疗 | 526.53 | 5.44 | 521.09 | 3.26% |
住房公积金 | 646.45 |
| 646.45 | 4% |
合计 | 16,145.82 | 3,059.21 | 13,086.61 |
|
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说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
项目 | 合计(万元)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行政运行 | 12,243.79 | 12,243.79 |
|
“两房”建设 | 126.27 |
| 126.27 |
其他检察支出 | 783.01 |
| 783.01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333 |
| 333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31.11 | 31.11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90.96 | 890.96 |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564.7 | 564.7 |
|
行政单位医疗 | 526.53 | 526.53 |
|
住房公积金 | 646.45 | 646.45 |
|
合计 | 16,145.82 | 14,903.54 | 1,242.28 |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项目 | 2021年预算数 | 2022年预算数 | 比上年减少 | 上升或下降比例 | 变动原因 |
合计 | 224.45 | 173.5 | 50.95 | 下降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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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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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接待费 | 81.18 | 83 | -1.82 | 上升2.19% | 2021年因疫情影响,接待次数减少 |
三、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 | 143.27 | 90.5 | 52.7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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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 | 143.27 | 90.5 | 52.77 | 下降36.83% |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
2.公务车购置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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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我院预算项目支出1,242.28 万元,其中“两房”建设支出459.27万元(包含从江、剑河等县院中央预算内政法基础建设投资), 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783.01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2022年我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 2,552.96 万元,其中:
经济分类 | 金额(万元) | 备注 |
办公费 | 35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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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费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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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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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 | 2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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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 | 2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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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费 | 16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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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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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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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 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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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 | 1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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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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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 | 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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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费用 | 611.04 | 交通补贴534.96万元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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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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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 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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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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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装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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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燃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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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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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 15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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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业务费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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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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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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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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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护)费 | 10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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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54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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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5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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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初,国有资产合计 45,481.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218.77万元,固定资产26,262.34 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27 万元,采购项目主要是桌椅凳子、电脑打印机等。
(四)预算绩效说明
1、2022年,本部门(单位)资金总额13,086.62万元,整体绩效目标按照黔东南人民检察院三定方案职能职责开展检察工作,确保2022年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完成。
2、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0 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是
采购目录 | 计量单位 | 拟采购金额(万元) | 备注 |
办公设备购置 | 台 | 22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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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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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这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