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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传统村落保护专项工作情况
时间:2023-05-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基本情况

黔东南州拥有415个中国传统村落,数量位居全国地级市第一,是全国传统村落最集中、活态保护最完整的区域。2018年我院在全国检察系统率先部署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工作。截止目前,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及传统村落刑事犯罪线索28件,立案监督13件,针对传统村落刑事犯罪提起诉讼86件传统村落建筑风貌破坏、消防安全隐患等案件 780 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73件,提起公益诉讼12其中单独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通过办案支持督促住建等部门制止违规建房281次,完善传统村落消防设施407,整改集中饮用水源地42个,清理各类生活垃圾375.2,抢救古建筑、古文物61,促进传统村落保护资金落地3.2亿元。办理的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诉栽麻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系全国首例保护传统村落公益诉讼案20219最高检作为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发布。办理的丹寨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岩英苗寨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系全省首例保护传统村落古树名木公益诉讼案,202211月入选最高检传统村落保护典型案例;办理的“王某某肖像权保护民事支持起诉案”系全国首例非遗传承人民事支持起诉案,该案入围最高检2022年度民事检察十大监督案件评选条目

二、主要的经验做法

(一)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优化村落环境。一是积极维护村落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破坏传统村落安全,查处传统村落生态环境和扶贫资金使用领域刑事犯罪86件,有力保障传统村落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基层政权的稳定。二是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以传统村落垃圾处置、污水处理等为监督重点,督促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通过在易地扶贫安置点设置检察联络室、联系点,对部分传统村落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联合相关部门规范管理传统村落易地搬迁户的原住房,有力助推实现传统村落异地扶贫搬迁户“搬得出、住得下、有乡愁”

(二)强化公益诉讼监督,提升治理效果。一是始终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发现案件线索后,主动听取行政机关意见,在检察建议发出后共商整改对策。2018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共办理传统村落公益诉讼案件77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仅4件,99%以上的案件都解决在诉前。二是持续跟进监督,做好“后半篇文章”。始终案件后续跟踪提起诉讼同等重要的位置,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假整改、事后反弹回潮等问题。已经连续年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工作通过实地查看整改落实情况、主动回访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等形式,发现涉及传统村落领域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58个,持续跟进监督,逐一督促落实,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注重保护传承发展并重,破解工作难题。一是开展适度旅游促发展试点。联合州级相关职能部门与雷山县人民政府签订《黔东南州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雷山试点)框架协议》,将格头村作为试点村落,帮助完善村规民约,建成村级合作社并制定章程;协调争取建设资金1700万元,并将格头村民间传说拍摄成微电影《我是检察官之古寨新传》,有力提升了格头村的知名度。2020以来,虽受疫情影响,仍有5万多名游客到格头旅游,全村实现旅游增收450万元。二是开展村民自治保护试点。在传统村落立检察联络室聘请寨老、村干为公益诉讼联络员,推动成立以村民自治为主的传统村落公益性保护机构,引导村支两委将传统村落保护的具体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管理。截至目前,全州检察机关引导帮助176个村支两委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管理内容,有效激发村民保护传统村落的内生动力。

(四)认真贯彻落实地方立法,提供实证参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范围。在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带领下深入传统村落进行调研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传统村落保护存在蓝皮瓦、罗马柱破坏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专项资金落地难等问题,随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针对在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宣判前,破坏传统村落风貌行为持续存在的情形,为减少后期整治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台江县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同时,依法向集中管辖的雷山县法院申请了全国首例公益诉讼诉前禁令。二是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实践,为政策转化和地方立法完善提供实证参考。2019年9月,就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行动向州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提出了完善立法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初,州人大常委会在修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时,检察机关积极建言献策,新修订《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检察机关发现在民族文化村寨保护工作中负有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行政不作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对仍不整改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明确支持检察机关用公益诉讼保护传统村落。

(五)积极融合非遗与村落双保护,推动纵深发展。一是善用诉前检察建议。针对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不到位的情况,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找准问题症结,积极助推非遗传承发展。二是强化民事支持起诉工作。针对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违法行为,通过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维护非遗传承人合法权益来守护本地非遗品牌。

(数据截止202341日)

2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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