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院计财科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清查、核实,编号为TY2015000184的电炉等52台(件)固定资产(已完成固定资产折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正常的运行。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14〕15号)《黔东南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州财资〔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将上述52台(件),合计原值贰拾捌万捌仟捌佰贰拾玖圆零贰分(小写:288829.02元)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此批资产明细表附后。现予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计划财务装备科,电话号码8513124。公示无异议后,将报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后按程序进行报废和核销。
公示日期: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固定资产报废公示清单(5.9).xls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