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车辆号牌为贵HB007警和贵HB008警的大众牌帕萨特小轿车于2013年5月购买,卡片编号CL2013000001和CL2013000002,账面原值均为19.84万元,合计39.68万元,已使用10年,行驶里程24万余公里。上述2辆警车主要部件磨损程度大、制动效能差,油耗和维修费用高、安全系数低。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14〕15号)《黔东南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州财资〔2020〕12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3月20日,经贵州志泰达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车辆鉴定评估(评估报告编号贵志评报字〔2023〕第03-20(1)号和贵志评报字〔2023〕第03-20(2)号),鉴定报告评估结论为有偿转让处置,评估价分别为31800元和30800元。
鉴于上述2辆车已达处置年限,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号牌为贵HB007警和贵HB008警的车辆作有偿转让处置,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联系计划财务装备科,电话号码8513124。公示无异议后,将报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程序进行处置。
公示日期: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9日。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