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州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州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对全州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负责应由州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应由州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6.负责应由州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21个部室,下属1个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871.88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5.47万元,增加0.14%(在正常范围内)。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44.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4.9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39.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1.54万元,占75.98%;项目支出778.35万元,占24.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3,871.88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5.47万元,增加0.14%(在正常范围内)。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9.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7.23万元,增加5.16%。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变动增加工资、医疗保险等费;二是业务部门出差较多,导致差旅、交通、办公费等开支较大。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9.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4.96万元,占13.12%;公共安全(类)支出2,289.45万元,占70.6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4.57万元,占10.33%;卫生健康(类)支出92.44万元,占2.85%;住房保障(类)支出98.47万元,占3.0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940.09万元,支出决算为3,239.8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追加聘用人员经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目标绩效管理奖。其中: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999)。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4.9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管理奖当年财政未纳入年初预算。
(2)行政运行(2040401)。当年预算为1,460.54万元,支出决算为1,511.1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3.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追加。
(3)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78.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增加聘用人员经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聘用人员经费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工作经费、五险一金等发放,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办案装备建设、办案业务相关支出。
(4)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当年预算为135.98万元,支出决算为204.3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50.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及退休人员一次性补助、死亡抚恤金等。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当年预算为109.4万元,支出决算为111.5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2%。在正常范围内。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当年预算为54.7万元,支出决算为18.6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4.11%。决算数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待人员退休、死亡再补差职业年金。
(7)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01101)。当年预算为81万元,支出决算为92.4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4.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正常追加。
(8)住房公积金(2210201)。当年预算为98.47万元,支出决算为98.4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1.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41.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社保等;公用经费320.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6.01万元,支出决算为65.12万元,完成预算的67.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 2021年计划购车,但因为政策原因,未能及时购买。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5.12万元,比上年增加2.19万元,增长3.36%,增加原因是:2021年业务部门出差过于频繁,车辆维修及加油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5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2.95%,比上年增加2.21万元,增长3.64%,增加原因是:2021年业务部门出差过于频繁,车辆维修及加油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4.5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7.05%,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减少0.35%,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0万元,支出决算60.53万元,完成预算的67.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7.1万元,购置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4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及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等。2021年,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数量为1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6.01万元,支出决算4.59万元,完成预算的76.37%。具体是:主要是上下级因公办案产生的接待费。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59万元,主要是省级主管部门、上下级单位等,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74批次,459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0.37万元,比2020年增加98.58万元,增加30.77%,主要原因是:2021年业务部门出差过于频繁,车辆维修及加油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9999):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40401):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40402):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2040409):指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二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40499):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49901):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费(项)(2080501):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四)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同下)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务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附件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