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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 天柱检察:遇“好友”倾吐心事,陷入给钱就能“捞人”诈骗圈套
时间:2023-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文 | 吴燕凤、蒲美玲



“我怎么也没想到,多年的老友,竟然处心积虑、费尽心思的骗我,我把钱给老友杨某某、姚某某后,他们一直没给我结果,我就要找他们退钱,但他们两个一直找理由推脱,到最后我才意识到被骗了...。”被害人王某气愤的说道。近日,天柱县检察院受理一起以找关系“捞人”为由的诈骗案。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份,被害人王某的儿子王某某偷越国境到缅甸打工,从他人口中得知王某某被人关在缅甸,自己也联系不上儿子,心里非常焦急,便通过微信电话与好友杨某某诉苦,通话过程中得知杨某某与姚某某生活在一起,二人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忙搭线从中运作在缅甸“捞人”,此后,便以“打点关系”、“请人吃饭”等理由要求杨某多次转账,王某共向二人转账13800元。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诈骗罪“数额较大的”的起点为人民币五千元;诈骗罪“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五万元;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
王某轻信花钱找关系能到缅甸“捞人”,不料“捞人”不成,反被诈骗,类似花钱“捞人”的骗局并不是新鲜事,都是骗子抓住当事人家属“救人心切”的心理所实施的骗局,谎称“钱到位,事办成”,最后“花了钱事没办成,钱也要不回来”,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请托办事”型诈骗手段。同时,切莫轻信任何“走关系”的说辞,擦亮双眼,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 | 天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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