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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 剑河检察:提供八张电话卡 一审获刑十年
时间:2023-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文 | 邰再梅
近日,剑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庭审中,李某某一直辩解“我只是提供八个电话卡,没有打电话给被害人,也没有收到被害人的一分钱,我怎么构成诈骗罪……”
据悉,李某某于2023年2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在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八张电话卡并搭建GOIP设备供他人使用。诈骗份子通过远程操控李某某提供的八张电话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经查实,被诈骗金额为636560元,李某某非法获利11200元。

普法时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而为其提供帮助,以共犯论处。故李某某被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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