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邰胜鑫 潘杰
近日,黄平县检察院派员到上塘镇广场,出庭支持公诉黄平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被告人许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县纪委县监委组织本镇村民现场观摩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向法庭出示11组证据,还在公诉意见中通过释法说理对被告人许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阐述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和警示教育意义,并告诫旁听群众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切莫因贪图小利,沦为网络信息犯罪的“工具人”。
许某某对公诉人所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庭当庭宣判许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来源 | 黄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