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调研
浅析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及预防对策——西北政法大学学习培训有感
时间:2017-11-15  作者:天柱县人民检察院 谢德锰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4月23日至29日,在中共黔东南州委政法委的精心组织下,本人有幸赴西北政法大学参加了“黔东南州县处级领导干部政法业务专题培训班”学习培训。培训中,西法大各位授课教师渊博的学识、精彩的讲授让人受益匪浅,特别是张国伟教授《刑法修正案九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职务犯罪案件的讲授,更是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对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职务犯罪实行强力反腐、“打虎拍蝇”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下面,结合工作和学习有感,笔者就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及预防对策进行浅析。

  一、职务犯罪的涵义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总称。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职务犯罪确实使我们的损失很大。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十八大以来,随着“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工作方针,国家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二、职务犯罪造成的危害性

  (一)职务犯罪造成的直接后果十分严重 

  1、严重威胁和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职务意味着职责,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众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履行人严重不负责任,怠于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就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危害。如2007年5月5日13时50分, 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一案,由于有关主管领导和工程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在该矿复产验收中收受矿方礼金,对该矿长期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超员、越界开采、井下使用非防爆机动三轮车等问题失察,对该煤矿检查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导致瓦斯爆炸,造成28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23人受伤(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312万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2、造成国家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他们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造成大量国有资产和公共财产的流失,从而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国家财产损失。近几年,我国职务犯罪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大要案涉及的犯罪数额屡创新高,都说明了这一问题。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等官员贪污挪用涉案款共计4.83亿元,其犯罪数额之大令人震惊。虽然已对其绳之以法,但国家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却难以弥补。

    (二)毒化社会风气,腐蚀人的精神,动摇理想信念。

   习近平总书记说:“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要守住底线。你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伸手必被捉”。职务犯罪最大的危害在于对人的精神和理想信念的危害,对社会的腐蚀。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经受各种考验的精神支柱。在我国,权力一直是人们关注和追逐的热点,并且对权力的认识产生了扭曲。一些人追逐权力,是为了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更多的私利,这样就形成了花钱买官,以权挣钱的恶性循环,特别是极少部分官员的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贪腐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使公职人员的信仰迷茫、精神迷失,理想信念精神就会“缺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及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奋斗的理想信念就会产生动摇,脱离群众。

  (三)严重破坏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动摇执政根基。

  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为群众谋利益,坚决不搞特权,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树立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公职人员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而一旦官员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轻则其身败名裂,重则会严重损害党和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群众就会对党和政府不信任,进而动摇我们的执政根基。据广东省纪委通报,2011年广东省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贪腐窝案中,牵扯进去的官员人数众多,其中包括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涉及105个党政部门以及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领导。当地的官场风气受到严重破坏,更大的负面效应则是民众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怨气和不信任。如在项目建设上,当茂名还在科普PX阶段时,群众就因为对政府的不信任进而对立,在项目尚未进入环评阶段,就早早开始了一场抗议。其前任书记周镇宏(案发时任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长)亦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涉案金额6100万元)于2014年2月28日被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永康、令计划等高官的严重腐败行为,更是给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了无法估量的负面影响。

  三、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

    找准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前提。只有了解了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才能使我们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从而取得积极的效果。总的看来,笔者认为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就目前而言,人们的生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掌握职权的个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追求个人享受,便滥用手中的职权以权谋私,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另外,分配不公也是我国当前存在的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还不同程度存在,国家公职人员收入普遍不高,且地区之间差异明显。以北京和湖南为例,北京市98个部门公布了2014年预算,其中19个部门公布了工资福利预算,根据相应部门公布的部门人数计算,人均年薪最高14万,最低8万。而此前有网友从湖南省冷水江市财政统发工资信息网站查询到,该市各政府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工资,绝大多数在月均2001元至4000元之间。而一些国企高管年薪动辄几十上百万甚至数百万元,一些民营企业家或靠投机牟取暴利迅速成为暴发户,其收入是公职人员工资无法比拟的。一些公职人员看到同样的付出而收入存在巨大反差,心理就失去了平衡。当他们不能通过自己的工资收入来达到优裕的生活水平时,便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获取不正当利益。这样,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便由此产生。

    (二)法规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有关行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很多,但仍存在不少漏洞与不足,这就为少数人员贪污腐败、滥用职权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了预防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国家制定出台了许多党纪法规相关制度,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制度,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也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些制度对于打击、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起到了很好作用,但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之处,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无力”,特别是在对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人的监督上还存在监督漏洞。同时,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新型违法犯罪行为未有作出明文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还不能从法律层面对其作出有效打击。如:性贿赂、利用电脑或手机网络实施的收送微信红包实为利益输送等行为。

    (三)社会各种消极思想的影响

  职务犯罪的产生与各种消极腐败思想的影响也是密切相关的。

  1、特权思想。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从事公务的人员,都是人民公仆。但是,中国长期存在的封建专制制度,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形成了这样的观念:权力总是与某些特权人物、特殊利益联系在一起。一些人由于受特权思想影响,在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之后,不思如何廉洁奉公,为人民谋利益,而是想着如何利用权力捞取个人好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种人只要有适当机会,便会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于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制药企业谋取利益,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并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玩忽职守,擅自同意降低药品审批标准,滥发药品文号,给全国13亿人民的用药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拜金思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过程中,金钱至上的观念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所抬头,甚至对一些从事公务的人员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一些人视金钱为一切,崇尚“有钱能使鬼推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拜金思想,成为金钱的奴隶。为了得到金钱,他们不惜利用手中的职权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或者滥用权力营私舞弊、非法经营,堕落为社会的蛀虫。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利用职权,接受他人的请托,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下属公司注册地、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便利等方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款美元90余万元,港元8万元,人民币200余万元及丰田牌轿车1辆、笔记本电脑、手表、金条、有价票证等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4万余元;此外,毕玉玺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于2001年6月,用公款为公司的15名员工购买投资型养老保险,致使国有资产人民币300万元被私分,其受贿、私分款物总计1304万元,正是受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任捞一把,才是不犯傻”等拜金思想的影响。

  3、请客送礼风气。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大事、小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等等,要想办成,大都得花点儿钱、送点儿礼,甚至想方设法托关系、走后门。其实,这是一种极为丑陋的社会风气,大家对此都深恶痛绝。重情义、礼尚往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它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如亲戚朋友之间,私人关系之间的正常交往。而对于公务、职务行为来说就不能再以重情义、礼尚往来来衡量,请客送礼、塞红包、走后门等行为就可能演变成为一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行为。

   (四)个人素质

    个人素质决定个人价值取向。如果公职人员素质低下,也容易造成职务犯罪。同样条件下,个人品质的不同,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后果。有的人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为国家和社会奉献终生;有的人则贪赃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沦为国家和人民的罪人。个人素质高的人,一般会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和思想觉悟,往往能够抵御各种不良的诱惑和侵蚀,个人素质低下者,则一般容易为眼前利益所迷惑,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就可能走上职务犯罪道路。此外,外界的利益诱惑对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公职人员也会产生不良影响。贵州省地税局原局长罗发玉的栽倒就是一个典型,其出身于贫寒的农民家庭,经过刻苦奋斗,一步一个脚印走到了省地税局长的位子,也曾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等多项殊荣,但是由于未能抵制住社会的不良诱惑和侵蚀,信奉“为官一任,风流一阵”、“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等腐朽论调侵蚀,拜倒在女人的石榴裙下而滑向职务犯罪深渊。

  四、预防对策

  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要真正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逐步铲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各种土壤,消除产生职务犯罪的各种机会。

  (一)要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意识不动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勤恳恳为党和国家工作,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这是党和人民群众对每个领导干部的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三强三铁”专题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有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和奋发向上的奋斗精神,一定要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权力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当了领导干部就要勇于担当,做好工作。要做到勤学、勤思、勤政、廉政。要加强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维护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要自觉抵制不良思潮的影响,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侵蚀;要培养健康向上的爱好,拒绝腐蚀,让行贿者无机可乘;要加强学法守法,每个领导干部一定要学法、懂法、依法办事,通过学习法律提高自己的自律、自警意识,并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积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反面教员郑筱萸虽然已伏法,但他给人们留下的教训和警示是多方面的,最核心的一条就是他背弃了作为人民公仆的理想和信念。

  (二)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完善的立法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实施职务犯罪的人员钻改革的空子、钻法律的空子,导致一些新型职务犯罪的发生。如对当前出现较多的性贿赂行为,由于法律尚无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性贿赂求得掌权者手中的权力为己所用,为所欲为,而现行法律难以对该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因此,加强和完善立法工作已成为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现实需要,各级立法机关要根据现行法律尚未明文规定的新类型犯罪行为,及时开展立法研究,适时开展立法工作,确保国家法律对新类型犯罪的准确打击,让投机者无法律漏洞可钻。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对那些敢于顶风违纪的公职人员,要营造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良好法制氛围。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发扬民主,广开言路,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力度:第一,权力不能过于集中。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日常工作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加强检查指导。只有这样,才能既不专权,又不失职;第二,办事公开。重大事情和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情都应该实行办事公开制度。这样,既可以防止某些领导干部和办事人员“暗箱操作”,也有利于群众实行有效监督,使出现的问题及时得到纠正;第三,畅通监督渠道首先,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领导干部要主动创造民主的条件,疏通监督的渠道,不压制不同意见,不打击报复提批评意见的同志和群众,对所提的批评意见要正确对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国目前一些公务行为的透明度还不高,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知之甚少,限制了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应当尽力扩大职务行为的透明度,使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其次,对党员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干部等制度,要认真实施,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真正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诚心实意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再次,领导干部还要正确对待来自上级、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不能一触就跳。对这些监督,该说明情况的要说明情况,该检查纠正的要及时检查纠正。对那些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犯了严重错误以至走向犯罪边缘的领导干部,要从严执纪,该撤职免职的坚决撤职免职,该开除党籍的坚决开除党籍,这是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最后组织措施。第四,加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长效机制建设。今年,中央已出台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长效机制,对官员的财产定期进行公示,对官员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要求、严管理,对于配偶、子女等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或配偶、子女在其辖区内经商办企业的,将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对于在财产公示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将坚决予以组织处理。要强化检查核查,确保长效机制百分百落实到每一位领导干部头上。

  (四)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惩治和教育的特殊教育作用

  要根据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判断,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时期,必须充分发挥惩治犯罪在预防犯罪中的特殊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强力推进,十八大以来,中央依法查处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含解放军、武警部队少将军衔及以上人员)已达202人,充分彰显了中央的反腐决心。要严格按照高检院“有案必办” 、“有腐必惩”的要求,突出办案重点,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犯罪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在查处职务犯罪时往往会有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要勇于排除干扰、敢于排除干扰,坚决打击职务犯罪。通过“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切实增强查办案件的特殊功能,达到惩治和预防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积极开展预防警示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方式,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拓展宣传教育领域,组织相关人员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采取旁听典型案件审理、举办法制讲座、组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弘扬主旋律,倡导法治,力求预防宣传产生最佳的预防效果。

  (五)、各级各部门和公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虽然目前各地均成立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和职务犯罪预防局,具体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领导和督促检查,对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起到了较好的组织作用,但由于职务犯罪发生在社会各个部门或领域,各有其发案特点和规律,与社会各部门、领域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备程度,监督管理情况密切相关,单靠一两个组织机构的领导和督促检查是难以有效预防的。只有预防单位真正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使他们警钟长鸣,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实现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社会各部门都应树立职务犯罪预防意识,特别是新闻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舆论工具,把有关人员违法犯罪的“丑闻”,及时向社会曝光,对检举控告职务犯罪行为属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并依法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上述措施对职务犯罪分子进行有力打击和遏制,促使那些潜在的职务犯罪行为人加强敬畏心,不敢、不愿、不能为职务犯罪。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头前万木春”。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及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下,切实提高各单位、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廉政意识,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就一定能够真正取得实效。

12309中国检察网
检察听证网
案件系信息公开
州检察院院内环境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介绍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检察工作报告
检察新媒体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版权所有: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金山大道95号 电话:0855-8536571 邮编:350011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