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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讯 |《贵州改革》刊登剑河县碳汇检察工作经验做法
时间:2023-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剑河县创新“碳汇认购”机制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剑河县以纳入全省林业碳汇试点县为契机,创新工作举措,在涉林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植入“碳汇认购”理念,推动多起碳汇生态补偿案件有效办理,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剑蓝·碳绿”碳汇检察经验做法先后被最高检《碳汇专刊》《检察日报》等刊物媒体报道推广。2023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碳汇检察工作现场观摩会在剑河召开。

一是完善核定准入机制。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碳汇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剑河县林业碳汇案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对“碳汇认购”组织形式、认购标准、评估办法、办理流程等进行细化,允许当事人通过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将“碳汇认购”与自首、主动交代案情等同等纳入“从轻处罚”量刑标准,为创新性运用碳汇补偿方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制度保障。目前,将“碳汇认购”引入生态案件办理共10件,引导当事人主动缴纳碳汇认购金额116.22万元,修复碳汇林144.22亩。

二是实行公开听证模式。出台《关于建立林业碳汇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的意见》,积极搭建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平台,组织公安、林业等部门对案件事实、碳汇测算量等进行会商研判,与违法行为人面对面将“碳汇认购”的目的和意义讲深讲透。邀请林业、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专业人员参与听证会,邀请涉案地区寨老、族长等群众代表担任听证员,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提升碳汇补偿操作性。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对案件诉前引导和听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听证程序合法合规合理。目前,开展碳汇补偿听证会10次,邀请听证人员50人,收集意见建议32条。

三是规范司法确认程序。县法院创新提出通过“碳汇交易”形式来履行生态赔偿的替代性修复义务,具体由县检察院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协议书》向县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县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在认定县检察院与违法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书符合法定条件及各方合法权益情况下,依法作出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赋予碳汇补偿强制执行法律效力,有效推动全省首例碳汇生态补偿案件成功办理,为全国类似案件处理提供“剑河样板”。

四是建立教育实践基地。聘请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专家教授作为县人民政府“碳汇咨询专家”,推动在县检察院挂牌成立全省首个“碳汇与司法办案实践教育基地”,为碳汇认购提供司法保障服务。在革东镇屯州村建成全国首个“司法碳汇助推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将碳汇认购融入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并延伸推广,推动建成清水江流域首个渔业生态修复基地,形成林业“碳汇认购”、渔业“增殖流放认购”等多种生态修复模式。(剑河县委改革办供稿)



来源 | 贵州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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