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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讯 | 剑河县检察院正式发布“剑蓝·碳绿”碳汇检察品牌
时间:2023-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是党中央对“双碳”目标实现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殷切希望。

2022年以来,剑河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国务院支持贵州发展的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作为,大胆探索,在检察职能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助推乡村振兴上先行先试,其经验做法先后新华社、检察日报、贵州日报和最高检八厅“碳汇专刊”报道推广,为检察机关如何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及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有效司法借鉴。为落实最高检关于打造检察文化品牌的指示要求,剑河县检察院正式发布“剑蓝·碳绿”碳汇检察品牌。



品牌创建内涵:

剑河县是苗族女神“仰阿莎”的故乡,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国28个重点集体林区和全省10个重点林区县之一,森林覆盖率达72.42%,同时也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21年8月,贵州省林业局将黔东南州剑河县和铜仁市江口县确定为我省的两个林业碳汇试点县。剑河县检察人把身上的检察蓝与剑河县独特的生态和区位优势紧密相结合,寻求检察机关服务“双碳目标”和乡村振兴的最佳结合点,努力创建“剑蓝·碳绿”碳汇检察工作品牌。



品牌创建过程:

2021年初,中共剑河县委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碳汇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剑河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剑河县林业碳汇项目试点工作方案》,为该院创新性运用碳汇补偿方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我院认真领会、积极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关于“探索建立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拓宽生态补偿渠道”“积极推进低碳循环发展,巩固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发挥森林固碳效益”的精神,以林业碳汇试点为契机,在办理生态案件中探索让生态破坏者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生态。同时结合省检察院“四区一高地”专项工作将碳汇认购款返还林农助推乡村振兴建设。这是我省司法机关以碳汇认购实现生态修复和助推乡村振兴的首次尝试。截至目前,我院将碳汇机制引入案件办理共计10余件,共涉及碳汇认购金额1162245.16元,其中用于发放林农碳汇红利13.7万元,涉及碳汇林144.22亩。



品牌创建效果

2022年2月,剑河县检察院办理全省首例认购碳汇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推动黔东南州检察院与贵州大学就碳汇司法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在剑河县检察院成立全国首个碳汇与司法实践教育基地,为理论和司法研究提供平台,与福建等地一起推动最高法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允许当事人通过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碳汇补偿方式得到立法确认,碳汇司法成果得到不断深化。2022年12月22日,该院与县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业碳汇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剑河县人民政府出台《剑河县林业碳汇案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3月10日,全省首个“司法碳汇助推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在剑河成立,并首次向林农发放碳汇红利13.7万元,为乡村振兴注入检察新元素。


剑河县院“剑蓝·碳绿”碳汇检察经验做法先后被新华社、检察日报、贵州日报和最高检八厅“碳汇专刊”报道推广,先后得到省州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州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写入省、州检察工作报告,先后有云南大理州、陕西周至县、安徽旌德县等多地检察机关、林业部门前来我院考察学习碳汇检察工作,1件案例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为典型案例。为检察机关如何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有效司法借鉴。



来源 |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文 | 彭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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