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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全省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19-03-18  作者:石庆霞  新闻来源:从江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312日“植树节”当天,由从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杨某某、王某某、陈某某等13人非法采伐、毁坏、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从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由县检察院检察长雷邦华、副检察长谭飞华分别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这是从江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经审查,杨某某、王某某、陈某某等13人违反国家规定,20149月至20183月期间,在从江县境内多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经核实,该案被损坏的楠木为闵楠,已存活数百年、甚至上千年,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被告人在作案手段上不直接砍树,而是切割部分根块,犯罪手段极为残忍隐蔽,堪比“活熊取胆”,最严重的一棵树被割块达七次之多。该案由从江、丹寨、镇远森林公安分别侦查,经黔东南州检察院指定由从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江县检察院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由检察长雷邦华亲自带头办理,针对该案作案次数多、范围广、侦查分散的情况,及时启动内部协作机制,由公诉、侦监、民行、生保四部门进行同步审查。 该案起诉到从江县人民法院后,为起到好的庭审效果和法律宣传效果,雷邦华检察长带领办案组参与了庭前会议,展示了全案证据材料,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312日庭审中,针对庭前会议争议的焦点,在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进行了重点核实。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诉讼请求向法庭出示13名被告各自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并借植树节之际,以寓教于审的形式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进行阐述,对被告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庭教育,使被告人和到场旁听人员了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功能和作用,起到了很好的法律宣传效果。因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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