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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琐事纷争致伤害,耐心释法说理终言和
时间:2018-04-23  作者:吴国仕  新闻来源:天柱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4月16日,经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天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故意伤害案嫌疑人姚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18年1月25日,姚某与潘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拉扯扭打在一起,导致潘某受伤住院,后经鉴定,潘某头面部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右胸部第九、十肋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公安机关遂以姚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天柱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据了解,该案发生后,当地派出所民警、综治办、司法所工作人员极力进行调解,但嫌疑人姚某一直不肯低头认错,被害人潘某也坚持要求按法律程序办,不愿谅解姚某。伤情鉴定出来后,公安机关依法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向检察机关报捕。承办检察官审查了解到,姚某与潘某系同村村民,且二人是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并非深仇大恨。为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在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听取被害人意见时,经承办检察官耐心地从法律层面和邻里相处的情感方面向被害人释法说理,被害人同意和解处理。有了被害人和解的意愿基础,承办检察官立即赶到嫌疑人家里,就该案和解与否的法律后果对嫌疑人的影响向其家属释明,同时也与其辩护律师沟通,取得了一致意见,但嫌疑人家属及其律师在向被害人表达和解意愿时,却因被害人提出过高的赔礼道歉要求而陷入僵局。得知此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再次与被害人沟通,后被害人表示愿意作出让步,降低此前提出的要求,检察官于是又及时向嫌疑人辩护律师反馈,经多方努力,该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基于此,天柱县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遂依法作出以上决定。该案的处理,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官提醒: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相处要相互珍惜,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当然,因琐事产生矛盾纠纷在所难免,但在处理时一定要理性对待,要依法解决,切不可逞一时之快而相互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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