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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检察官依法对未成年人涉罪案开展社会调查效果好
时间:2018-04-16  作者:王琪  新闻来源:岑巩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检察官们,感谢你们让我儿子能继续回学校读书!谢谢...”2018年4月13日,岑巩县检察院对一起团伙盗窃案的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立即启动跟踪回访帮教。在跟踪回访帮教过程中,未成年人小江的父亲对该院办案检察官表示深深的感谢。

  受理案件起初,办案检察官先对案件中涉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到未成年人家中、社区及学校与未成年人家属、社区工作人员、辖区派出所民警及老师面对面交流,调查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平时表现、学习情况及教育监管条件等问题。开展社会调查时,检察官们不驾驶警车、不着检察制服,充分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避免向不知情人员泄露未成年人涉罪信息。

  经社会调查后未成年人小江的年龄存在疑点,侦查机关调取的证据和检察官自行核实调取的证据均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未成年人小江的实际年龄可能未满16周岁,未达到应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承办检察官提出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小江的意见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得到一致同意,最后经该院检察长同意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在不捕决定作出后,岑巩县检察院检察官立即开展跟踪回访帮教工作,一是积极与小江所在学校沟通、协调,帮助小江回归校园;二是及时与小江父子联系,讲明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诉讼流程和法律后果,教育涉案未成年人,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是非观念,增强自控能力,实现自我管理;三是与小江所在社区沟通,构建社区的监管作用。同时积极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监督侦查机关办案程序、督促侦查机关优先、快速侦办未成年人涉罪案件。

  一直以来岑巩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要求,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建立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帮教成效,引导他们早日回归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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