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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检察:警惕!这样给鸭子脱毛担刑责
时间:2022-1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剑河县检察院诉沈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吴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分别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剑河县法院支持剑河县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受邀参与庭审旁听。
经查,被告人沈某某、吴某某分别在剑河县某镇农贸市场经营家禽零售生意,为便于处理鸭子身上的细毛,分别使用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业松香混合菜油熬制松香油给出售的鸭子褪毛。2022年5月,沈某某、吴某某在使用熬制的松香油给出售的鸭子退毛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提取退毛用的松香油、松香油退毛的鸭肉等物品,并抽样送检。经检测,被告人沈某某、吴某某熬制的松香油主体成分为松香酸(工业松香)。工业松香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在高温作用下给禽畜脱毛会通过禽畜皮肤渗透并残留在其体内,人体吸收后,会对人体肝脏和肾脏造成伤害,严重的甚至会致癌,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加工。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剑河县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认为被告人沈某某、吴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行为还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除应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民事侵权责任。剑河县检察院依法对沈某某、吴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处被告沈某某、吴某某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分别承担销售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各自经营活禽生意的农贸市场张贴书面道歉声明。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对沈某某、吴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指控并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亦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同时公开进行道歉,法院于当庭进行了宣判,以被告沈某某、吴某某分别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令承担销售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及在经营活禽生意的农贸市场张贴书面道歉声明。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剑河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切实维护民生福祉,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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