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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姐讲《民法典》第57期:勇敢对“霸王条款”说不
时间:2021-03-30  作者:曹芸  新闻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日常生活中,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是不是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呢?到饭店吃饭,会看见墙上贴着“本店禁止自带酒水”的标识;到商店买衣服,会看见牌子上写着“特价商品,一经出售不予退还”的标注,以及买车、买房、买保险中会签订带有不公平条款的合同,这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下面,可可姐就来给大家讲一讲“霸王条款”的那些事。

  “霸王条款”并非法律上的概念,是一种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通俗表达,指的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如果我们遇到了“霸王条款”,该怎么办呢?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还是与商家大吵大闹?让可可姐来告诉大家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的规定,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霸王条款”无效,切实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可可姐小提示:“霸王条款”不可怕,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要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正当的权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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