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将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施行后,给业主与物业带来的变化。 《民法典》给业主带来的一个好消息:小区内、电梯内的广告费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物业不给,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同时,《民法典》对物业费的两种纠纷也有了明确界定:
第一种纠纷,商品房有漏水、裂缝等质量问题,业主能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答案是不能。商品房有质量问题的,业主应找开发商解决,因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业主与物业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关系。 第二种纠纷,物业能不能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给业主停水、停电?答案是不能。《民法典》第944条明确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为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预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