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走在路上,看到一名男子正在殴打一位女士,你冲上前去帮助那位被殴打的女士,却因此受了伤,怎么办?
不怕!《民法典》设立的“好人条款”为勇敢者提供了“保护伞”,当事人在见义勇为时,如果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维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又如,你走着走着,发现一位老人摔倒在你面前,你扶不扶?“扶啊!当然要扶!尊老爱幼可是传统美德,不扶你良心过得去吗?”“慢着,要是扶了,后面好多麻烦事,他要我负责怎么办?”
不慌!《民法典》来为您撑腰,见义勇为者可以免责。《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解决了“救不救”和“扶不扶”的问题,给见义勇为者,给每一个心存善良、胸怀正义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不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的有关规定,告诉人们遇到需要帮助的人,请伸出援手、放心地帮助他们,《民法典》会给见义勇为的人“撑腰”,让英雄无需再因自己的热心施救行为而担惊受怕,做好事再无后顾之忧。当然,在见义勇为尤其是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时,还是应该注意救助的方式方法,尽量给自己和他人减少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