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富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
关键词
基本案情
检察履职情况
典型意义
刑罚执行事关法律的尊严,事关公平与正义。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听证会,将刑罚执行置于阳光之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让人民群众从个案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1.以听证彰显司法公正。检察机关采取听证方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进一步增强刑罚执行的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2.以听证解决专业问题。办理此类因患病而拟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如何判断《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中的“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成为该案的关键之处。听证会上,听证员在听取了两位医学专家的专业分析后,结合法律规定作出了公正合理的评议意见,为检察机关成功办理该案提供了重要参考。 3.以听证共筑环保理念。施某富所犯行贿罪、非法采矿罪严重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损害了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举行听证不仅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又有效形成保护生态修复生态的价值认同。检察机关对该类案件严格把控监外刑,强化了对破坏矿产资源、损害生态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同时也凸显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