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首批少捕慎诉慎押典型案例,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姜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以高效的检察履职取得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成为入选的五个典型案例之一,并位列第一位。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荐评选首批少捕慎诉慎押典型案例,岑巩县检察院办理的姜某某故意伤害案,该案虽是一起经常发生于群众身边的“小案”,但双方家庭积怨颇深,若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不仅会加剧矛盾,还可能让双方结下“世仇”。该案承办人坚持为民司法,主动梳理双方矛盾根源,统筹多部门联动、多人参与矛盾化解促成和解,通过公开听证作出不起诉决定,坚持案后跟踪回访,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该案的成功办结为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办案经验。 今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黔东南州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主动作为,不断提高依法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恢复性司法的办案理念,通过释法说理促进认罪认罚、以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以公开听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1月至11月,全州检察机关共不捕491件798人,不捕率34.2%;不起诉1169件1438人,审结不诉率28.3%,因刑事和解不起诉率38.2%;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3862件487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6.14%,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告人认罪服判率达到96.36%;通过公开听证审查刑事案件397件,听证率22.2%,多项考核指标位列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