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辉
舒祖和堆放在土地坳(地名)的木材
2014年上半年,舒祖和分别购买了三穗县款场乡豪脚树(地名)和长吉镇土地坳(地名)的两幅山林,无证进行采伐。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指使朋友杨再忠、张明勇作假证承担一定滥伐林木数量,后三人被行政处罚。2014年10月,舒祖和又购买了长吉镇干田榜(地名)的一幅山林,亦无证进行采伐。经鉴定,舒祖和在三处地点滥伐林木蓄积合计120立方米。三穗县检察院发现上述以罚代刑的情况后,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并从中发现原三穗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郭辉徇私枉法犯罪线索。
2016年6月6日,三穗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舒祖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4000元;以包庇罪判处张明勇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包庇罪判处杨再忠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2016年8月25日,锦屏县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郭辉有期徒刑一年。后被告人舒祖和、张明勇、郭辉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三穗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精准办案,使心存侥幸、偷奸耍滑的犯罪分子最终受到法律的追究,有效打击了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17年,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监督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