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办案不仅要注重案件的办理过程,还有注重案件处理的社会影响和效果。近期,麻江县检察院随机抽取了部分已判决生效的案件进行回访。
在回访中,黔东南日报社驻仙坝村干部姚宁同志谈到,司法机关在处理该村集体财物被盗一案过程中,宽严有度,处理结果让人满意,起到了教育、惩治及预防的多重效果。
案件回放:2016年7月,王某甲、王某乙种植葡萄,因用于支撑葡萄的水泥桩数量不够,该二人经过麻江县金竹街道仙坝村时看见路边堆放有大量水泥桩,二人乘天黑无人之机,到该地盗窃水泥桩时被该村干部及群众当场抓获。案发后二人将被盗得水泥桩全数退回。承办检察官根据二人认罪态度,而所盗窃物资为自己发展生产所需,主观恶性小,盗窃财物已全部发还失主,未造成损失等犯罪的事实和犯罪情节,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时建议对二人判处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判决时同级法院采纳了我院的量刑建议,对二人分别判决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该院本次案件回访活动将持续开展到年底,在回访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将集中梳理,逐步改进或完善下步工作,为平安麻江建设多作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