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平县检察院在政协第十四届黄平县委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报了该院2016年以来刑事和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得到全体委员的一致好评。
该院2016年以来在执法办案中按照修改后刑诉法增设的刑事和解程序,本着修复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破坏的加害人和被害人的社会关系,促使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原则,从提高当事人心理治理效果,降低再犯率,提高被害人获赔率,降低司法成本等功效的目的出发,创新了《轻微刑事案件捕前、诉前和解制度》,规范了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适用案件和程序。为打造主动接受监督的平台,在对刑事和解成功的基础上,对拟作不起诉案件,该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以及案件当事人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该院作刑事和解不捕不诉的25件28人,取得了无被上级检察机关纠正、无当事人上访、无侦查机关提出复议复核、不捕不诉人员无重新犯罪的“四无”佳绩。委员们在讨论中对该院执法不忘稳定、办案不忘和谐、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增进和谐因素,在维护稳定中既主动作为,又虚心接受监督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也向该院提出了加强员额制检察官队伍建设、严格把握刑事和解案件的条件和加大刑事和解法律规定的宣传,为依法治县作出积极贡献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