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被告人莫长生伙同潘其安、杨昌勇用消声伸缩电锯将榕江县兴华乡高排村“大坟”坡附近一棵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闽楠的树瘤割除,蓄积1.8634立方米。
2014年8月13日,榕江县法院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莫长生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潘其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昌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典型意义:被告人采用消声伸缩电锯切割楠木蔸块,作案手段隐蔽,后果极其恶劣。榕江县检察院通过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有效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该案入选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0大典型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同类型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被切割的楠木
被切割的楠木
庭审现场图片